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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明专利注册好处,发明专利注册流程

公司发明专利注册好处,发明专利注册流程有哪些?广州正穗专利注册代办知道发明专利授权需满足三性,所谓的三性就是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
 

一、发明专利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专利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能在产业中应用。换句话说,发明的技术方案不能是抽象的、纯理论的东西,而必须是能在实践中实现的东西。

所谓产业,具有广义的含义,其范围包括工业、矿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运输业、交通业、服务业等。所谓应用,是指如果申请专利的是一种产品或者产品的部件,该产品就必须能够制造出来并且产生预期的作用;如果申请专利的是一种方法,该方法就必须能够在实际中予以使用并产生预期的作用。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根据发明专利记载的技术方案制造使用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这种效果可以是技术效果,也可以是经济效果或者社会效果,例如提供新的产品、提高产品的产量、改善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功能、节省能源或原材料、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有助于改善社会风尚等。明显无益、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专利,则因缺乏积极效果而不能授予发明专利。

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实用性,并不是要求这种发明专利在申请时已经实际予以制造或者使用,由此来证明产生了积极效果。所要求的只是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作的清楚、完整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其技术知识或者经过惯常的试验和设计后,就能够得出申请专利的发明能够予以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结论。

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具有实用性,也不是要求发明专利已经高度完善,毫无缺陷。事实上,任何技术方案都不可能是完善无缺的。只要存在的缺点或者不足之处没有严重到使有关技术方案根本无法实施,或者根本无法实现其发明目的程度,就不能因为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缺点或者不足之处,否认该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具有实用性。

 

二、发明专利实用性的判断

我国专利法将实用性与新颖性、创造性并列在一起,在同一法条中予以规定,习惯上将它们称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三性”标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有较大的区别。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都是将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进行比较;而发明专利实用性涉及的是对发明本身性质的判断,而不是一种比较性质的判断。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有一个逻辑上的顺序关系,应当首先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然后再判断是否具备创造性。现在,一个问题是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之间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逻辑关系?一般说来,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首先判断是否具备实用性,因为如果发明专利缺乏实用性,审查员就可以直接得出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结论,没有必要再进行检索,进而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由于检索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这样作能够避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人力资源上的浪费。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顺序主要是从节约程序、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的角度出发的,与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间在逻辑顺序上的关系有所不同。从判断的内容上看,实用性的判断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是彼此独立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因此无论先评价实用性,还是先评价新颖性、创造性,都没有什么问题。

发明专利申请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认为不具备实用性:

(1)缺乏技术手段。具备实用性的发明专利,应当是一项已经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如果申请仅仅提出了发明的任务,而没有说明实现其任务的技术手段,或者只说明了部分技术手段,该发明就是一项尚未完成的发明,它不能制造或者使用,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2)违背自然规律。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应符合自然规律。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违背公认的、经过实践证明的自然规律,例如能量守恒定律,则显然是不能实现的,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3)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技术解决方案。例如,针对特定的港湾提出的港口设计方案,针对特定河段作出的桥梁设计方案,是与特定的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不可能直接适用于其他不同的地方,因而不具备实用性。

(4)无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有效效果。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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