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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费用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缴纳?

  与专利相关的费用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直接向专利局当场支付(直接向专利局请求交付文件,时间支付费用请求);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支付通过邮局汇款。通过邮局交付请求文件,(大约一个月左右)后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为请求支付费用,支付周期在两个月内日期的请求。有必要注意最后期限绝不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
  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有何具体规定?今天广州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申请费、专利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及专利年费等相关专利费用的缴纳期限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一)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二)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三)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三、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
 
  五、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除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经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有必要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请求人名字、专利号或专利请求号、发明创造称号、所交的费用称号(项目有必要列全)、各项金额。假如呈现漏写、错写或金额缺乏,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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